信托受益权转让的办理
一、声明:
本公司作为资金信托的受托方,仅为转让方、受让方提供办理信托收益权转让手续服务。对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协议签订等均不介入,转、受让双方应充分关注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并不对转让可能造成一方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二、转让原则:
1、受益权转让所涉及的信托产品必须在运营期,并且按照信托合同规定达到转让时限,方可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
2、转让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有违反,我公司有权拒绝办理;
3、转让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转让事宜达成一致;
4、转让手续须信托受益权所有者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三、转让方式:
1、转、受让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行协商,达成共识后一同到我公司办理转让手续;
2、转、受让方有转让、受让意向,通过我公司理财中心进行登记,代理发布转、受让信息,并协助联系转让事宜;
3、转、受让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一同到我公司办理转让手续;
(1)转让价格自议,我公司工作人员不予介入转、受让双方就转让价格的协商、确定;
(2)过户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