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

分类:业务指南来源:北方信托发布时间:2014-05-22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

  风险揭示: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北方信托)在管理、运用信托资产时,存在同信托项目相匹配的各种风险。

  隆重提示:信托财产的运用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受托人(北方信托)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运用无风险。

  损失承担:受托人(北方信托)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北方信托)违背信托合同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北方信托)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

  提请注意:在您加入我公司信托计划,签署信托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所有信托业务文件及其他有关信息,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的决策。

  最终声明:您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北方信托),并签署信托合同。表明此行为是您真实的意愿,并且是在您已了解信托财产具有可能产生损失的风险情况下做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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